Rita 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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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9-10-6 20:18 顯示全部帖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徵才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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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聘用人員 |
官等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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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01-台北巿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10月01日 ~ 098年10月07日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勞工、社會(工)、法律、教育相關系所學歷畢業者,取得學士或碩士學位者。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勞工教育及其法制化相關事宜。二、推動尊嚴勞動教育事宜,辦理尊嚴勞動教材編製及師資遴選、培訓相關事宜。三、處理綜合管考業務。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83號7F 聘用期間: 自到職日至99年1月9日。月薪32,928元(280薪點計)。 |
聯絡方式: |
意者檢附履歷表及相關學經歷證件影本, 以掛號寄「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7樓勞工福利處王金蓉科長收」並於信件封面上註明應徵「勞工福利處聘用人員」,擇優參加面試,本職缺列正選1名、候補人員3名,有效期間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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