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
5. 現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在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修正生效前,已辦理登記者。
二、考試日期:每年度分為四季舉行,3、6、9、12月初考試
三、測驗科目、內容及方式:
測驗科目
測驗時間
測驗題型
測驗題數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職業道德)
60分鐘
選擇題
50題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90分鐘
選擇題
80題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60分鐘
選擇題
100題
四、 合格標準:三科總分達210分,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50分;參加「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者,該科成績需達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