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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2-4-13 16:27 只看該作者
公務員第2胎產假 擬多14天
為
搶救生育率,34萬名公務員的陪產假及產假可望增加。考試院「公務人力因應少子化議題專案小組」,最近開會建議修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陪產假由3天增
為7天,產假由現行不論胎次一律42天,改為第二胎起增為48天或56天,考試院近期將找勞委會對談,避免勞工、公務員落差太大。勞團及婦團認為,應一視
同仁,勞工也應適用。
目前勞工、公務員陪產假一律3天。產假部分,勞工不分生產前、後,總計56天,但例假日不能扣除;公務員產前假有8天,產後有42天產假,但生產前、後的產假都可扣除例假日,相當於可請到64天。
「第一胎更需調養」
專案小組召集人、考試院祕書長黃雅榜說,我國公務員產假對先進國家來說是比較少的,有些國家甚至多出我國一倍。
才剛生完第二胎的公務員劉小姐認為,即使增加產假,「我也不想再生。」在行政院工作的黃秀媚下月將生第一胎,她說,本來就想生2個小孩,若第二胎可增14
天分娩假,「多的就是賺到,很好!」但既然要鼓勵生育,「為何第二胎才增加分娩假?第一胎沒有?」另一名育有2子的女性公務員以自身經驗說,「生第一胎多
給分娩假才合理,因為生第一胎時沒經驗,需要更多時間調養和適應。」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祕書長沈賢銘說,現在養小孩費用太高,「國家要多幫忙」,等生育率恢復正常,可再調整這項福利。
「勞工權益應比照」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強調,國人是一體的,如果公務員增產假、陪產假能促進生育,應一視同仁,不能有差別待遇。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說,相對勞工來說,公務員已是較有能力生小孩的一群人,若政府覺得政策有用,大家都應比照辦理,不應自肥公務員。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說,促進勞工權益當然好,但每家企業經營能力不同,勞工是否也增產假、陪產假要通盤考量。
產假、陪產假規定
●勞工
產假︰56天(含例假日)
陪產假︰3天
●公務員
產假︰產前假8天,產後假42天(不含例假日)
陪產假︰3天
◎公務員擬調整為︰第二胎起產後假增加為48天或56天
◎陪產假︰7天
資料來源:勞委會、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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