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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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9-9-21 22:56 只看該作者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徵才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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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約僱船務人員 |
官等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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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甲板船員正取1名,備取3名;輪機船員正取1名,備取3名。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02-高雄巿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9月17日 ~ 098年09月30日 |
資格條件: |
1.具有國民中學或相當國民中學以上畢業,持有漁船船員手冊並曾經從事海上工作1年以上經歷,年齡屆滿18 歲,未滿65歲 2.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3.具有漁船船員服務手冊者。 4.具有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5.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醫院證明符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健康標準者。 |
工作項目: |
巡護船船員工作(區分為甲板部及輪機部)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北汕巷50-72號 |
聯絡方式: |
一、請檢具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明、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執業(適任)證書(以上均為影本)及地區醫院(含)以上醫院檢查合格之「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表」乙份,檢查項目應包括X光片透視、血清檢查及眼睛視力(經矯正後達1.0以上)檢查(體格檢查標準,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各1份,於98年9月30日前逕寄台北縣淡水鎮中正路1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適合者擇期辦理測驗,不適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二、錄取名額:甲板船員正取1名,備取3名;輪機船員正取1名,備取3名。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實作及口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候用期限為1年,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三、測驗方式及項目: (一)口試:儀態、言辭、才識。(二)實作: 1、甲板船員:繫纜、插纜、基本繩結、駕駛操舵。2、輪機船員:航前檢查、管路系統識別、工具識別、迫緊(墊片)製作、滅火器操作。(三)游泳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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