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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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9-9-21 22:42 只看該作者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徵才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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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聘用人員 |
官等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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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1(另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99-跨縣巿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9月17日 ~ 098年09月24日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電機、電力工程、資訊工程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二、具有建築工程機電實務經驗4年以上,並有實績者。三、具電機技師、相關職類甲、乙級技術士證照或96年3月5日「電業法」修正前依法考驗合格取得之「甲種電匠」證書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辦理土木及建築工程有關之電力、電機、水電工程等複雜之技術規劃、設計審查、施工研究、施工督導、施工監造、安全管理,及相關工務行政事宜。 |
工作地址: |
一、高屏地區。二、須配合工程業務需要調派至其他工作地點。 |
聯絡方式: |
一、通訊報名(郵寄地址:50083彰化縣彰化市彰鹿路176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4-7615268轉240)。二、繳附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貼照片);2.學經歷證件影本;3.專業或技術證照影本;4.工作成果資料與相關證明文件;(以上請依序裝訂),使用影本者請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三、收件截止日期:98年9月24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測驗及面試;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其資料證件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所送證明文件資料無法就報名表或履歷表所載事項提供佐證時,視為資格不合。四、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電力工程約聘工程師職缺」。五、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六、錄取人員月支報酬及福利:(一)月支報酬:薪點280至376(折合金額新臺幣36,848至49,481元)。(二)福利及保險:福利及保險等事項悉依政府機關約聘僱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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