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表示,教育經費法定下限由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21.5%提高至22.5%,並明定增加的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國教,確保十二年國教推動經費無虞。
總統府12月28日公布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並將在明天起施行,其中修正條文第3條將教育經費法定下限由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
21.5%提高至22.5%,並明定增加的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教,預估教育經費將因而增加新台幣200多億元,以確保十二年國教推動經
費無虞。
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提高教育經費法定下限,以確保十二年國教有效落實,是立法院多數立法委員、家長團體、教師團體及校長團體的共識與深切的期盼,此法案能順利的通過並公布施行,有賴於總統馬英九及各界的大力支持,教育部會戮力完成相關政策的落實。
教育部表示,配合修正條文第3條提高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法定下限,因此修正公、私立幼稚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職員的薪資依法課徵所得稅所增收入額度,不計入22.5%算定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