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卡友注意了!明年2月起,信用卡分期付款將一口氣實施6項新措施,包括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續費採固定、一次收取;每期分期金額不能只繳最低應繳金額;持卡人選擇分期後,若提前清償,銀行違約金要「遞減」收費。
金管會新規定,明年2月起,選擇分期付款持卡人的「手續費、違約金」負擔,都會下降,但「每期還款金額」會大增。
首先,目前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續費」,多採分期金額的「趴數」收費,且每期都收。例如分期金額10萬元、手續費0.45%,每期手續費為450元。但明年2月起,分期付款手續費改「固定金額、一次收取」,例如分期金額10萬元,銀行只收一筆手續費100元。
此外,目前信用卡分期付款,多數銀行收「手續費」取代利息。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表示,未來分期手續費改為固定金額後,銀行可以收取利息,利息標準則由銀行與持卡人自行約定。
至於第三項新制,則是目前信用卡分期的每期應付本金,並未「全額」納入持卡人每期最低應繳金額,但未來要「全額」納入。例如張先生選擇分期付款,每期還1萬元,本月其他信用卡新增消費5000元,帳單應繳總額為1萬5000元(1萬+5000)。但張先生選擇只繳「最低應繳(應繳總額1萬5000元的10%)」,需支付1500元。
但按照新制,分期本金要全數納入,張先生的最低應繳金額將從1500元,提高到1萬零500元(5000x10%+1萬)。
銀行局官員說,分期本金「全數」納入最低應繳,可避免持卡人「未還清」的分期付款餘額,又滾入循環利息計算,造成持卡人信用擴張,負債增加。
第四項新制則為民眾選擇分期付款後,卻提前清償,目前銀行多按未入帳本金的「趴數」,收一筆「提前清償違約金」,且持卡人要一次付清。例如消費帳款10萬元、選擇10期、每期還1萬元,但持卡人還了5期(5萬元)後,在第6期清償剩餘的5萬元本金;銀行收取未入帳餘額的3%(5萬x3%),就是1500元。
但未來違約金只能收一筆固定金額,且持卡人還款期數越多,要「遞減」收費。例如持卡人原選擇12期分期,但在第3期時就還清,銀行將收一筆違約金,可能是700元;持卡人若在第6期才還清,違約金可能遞減到300元。
第五項新制為民眾選擇分期付款後提前清償,銀行不得收取「剩餘期數」的利息。 最後則是選擇分期後,卻出現「逾期未繳」狀況,官員說,銀行可依約定利率向持卡人收取遲延期間利息,但不能出現「利滾利」的複利計息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