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水利、水土保持人員特考規則 充裕災後重建人力
考試院院會27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草案。
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說明,為應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利及水土保持業務推動及莫拉克颱風造成中南部地區巨大災害,後續重建及各項水利設施修復,急需更多專業水利及水土保持人才投入,希望儘速進用及長期培育所需人才。因此,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規則,並預定於本(98)年11月28日(星期六)至30日(星期一)舉行。
林秘書長並表示,本考試分為水利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2類科,水利工程應試專業科目為水資源工程學、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水文學、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河川工程學、水利法規及環境影響評估法規。水土保持工程應試專業科目為土壤沖蝕原理與控制、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植生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崩塌地處理與土石流防災、水土保持法規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