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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App7日鑑賞退費 北市開放協商

App7日鑑賞退費 北市開放協商

台北市法規會要求蘋果和Google改善APP退費機制和7天鑑賞期,雙方仍僵持不下,據了解,台北市府態度已出現「不排除調整」的可能性;市府基於消費者的權益,以及鼓勵資訊文創產業,希望雙方能有空間再進一步協商,也希望Google能了解台灣現有的消保法令,針對台灣地區消費者,提出特別的適用方案,不要死守15分鐘的鑑賞期。
 

四大公協會對消保法第19條「7日鑑賞可無條件退費」的立場,提出質疑,認為法條不合時宜,而實際情況確實如此;根據有關網路郵購商品引發糾紛的判決案例,因為APP是新興產物,沒有這方面的案例,過去網購案例,大多侷限在實體商品,例如CD等網購商品。

 

 

據指出,若蘋果和Google個案,一旦成立,業者必須無條件7日內退費,可能會衝擊到台灣數位業者,承擔極高的退貨營運風險,北市府內已出現相同的聲音和疑慮。

 

市府目前給予Google兩周的期限,要求提供解決方案,但Google態度堅持,強調已有15分鐘試用期,北市府的立場是,15分鐘時間太短,無法接受,但衡量輕重後,也未必會堅「無條件退費」的底線,希望能對相關產業的衝擊降低。

 

 

針對四大公協會對消保法第19條「7日鑑賞可無條件退費」的立場,北市消保官上午強調,出數位化商品的販售適用消保法,透過網路銷售的數位化商品,應該給予消費者合理的檢視機會,適用消保法第19條「郵購買賣」。

 

台北市法規會要求蘋果和Google改善APP退費機制和7天鑑賞期,引發批評,認為市府曲解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不應該限制APP應用軟體,也有人認為無條件7天退費機制,並不合時宜。

 

對於APP否適用郵購,北市府保官指出,所謂的「郵購」定義,在消保法第2條第10款,在92年加入網際網路,且定義為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APP商品,消費者確實無法事先檢視,台北市政府引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要求有7日內退回商品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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