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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緊急命令-災害防救法

緊急命令-災害防救法

馬英九總統上午視察屏東縣佳冬鄉災情,他說,不必重複頒布緊急命令,因921大地震當時已有11條緊急命令納入災害防救法,再頒布的話,彈性和範圍都不會超過災害防救法。行政院長劉兆玄下午與立法院長王金平討論政府如何處理莫拉克風災災情,由於災後重建可能需要高額的政府預算,王金平認為可以討論有關災後重建的特別條例立法。

對是否發佈緊急命令因應災情,馬總統重申暫不考慮,王金平也持保留態度指出,目前已有足夠法令配套,下午將與朝野黨團聽取行政院災情報告,若有經費不足、法令需要放寬之處,可討論擬定特別條例。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楊瓊瓔表示,總統認為暫不需要發佈緊急命令,必然有其考量,黨團立場會全力配合政府需求,她建議朝野黨團應禁止黨籍立委此時出國,以因應若有需要加開臨時會,或提前開議的準備。

不過,仍有多名藍委高分貝喊話,要求發布緊急命令。立委羅淑蕾說,現在不是發布緊急命令的時候,何時才是時機?難道要等死傷繼續擴大、瘟疫蔓延,才是時候?立委丁守中說,重建是很大的工程,在很多方面都需要特別法支援,有緊急命令在施政上更方便,更掌握速效。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上午表示,10年前921大地震發生所頒布的11條緊急命令內容,都已在地震後所制定的災害防救法之中,這次沒有必要再頒布緊急命令,明天行政院會將討論是否編列特別預算,做為此次水災的重建所需經費。如果要編列特別預算,自然需要一部特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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