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7月13日公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條文暨其附表(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主要
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提升三等考試景觀類科錄取人員對「景觀與都市設計」的能力,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7條立法例,本項考試規則第七條第三項增訂「景觀與都市設計」科目成績設限及修正文字,以統一立法例。
二、配合各級地方政府用人需求,參照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設四等考試商業行政及水土保持工程二類科。
三、三等考試戶政類科「人口統計」科目修訂為「社會工作」。
詳細修正條文請參閱「考試規則修正對照表」 「四等考試新增類科資格表」
「四等考試新增類科科目表」 「戶政類科科目修正對照表」。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九十八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