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少子女化現象,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年度推動一系列措施,鼓勵未婚公務人員參與聯誼,並改善考績比例,女性公務員請產假不影響考績。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給與處處長盧坤城表示,女性公務員請產假不列入機關考績比例七五%的限制,依平日工作表現來評定考績。
政府為鼓勵公務人員生育,釋出利多。女性公務人員請產假,考績等次不列入各機關考列甲等人數比例計算,以強化其生育意願。盧坤城說明,過去女性公務員產假近兩個月,考績列入機關比例七五%的限制,多數因此被列入乙等考績。修正後,將以該員平時工作表現為考績評比標準。
行政院也同意放寬未婚男性公教人員若未婚生子女,只要在三個月內辦理認領,並依規定與生母完成結婚登記,將可請領生育補助。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得申請結婚、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並配合銓敘部研究修改《公教人員保險法》,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給規定,以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的平均保險薪給六○%為標準,按月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長發給六個月,若夫妻都是公務員,在不同時間仍然可就同一名子女分別請領津貼。
盧坤城說,若夫妻同為公務員、有一名三足歲以下的嬰兒,其中一人可申請留職停薪;若留職停薪期間生育第二胎,亦可以第二胎為計算標的,重新申請育嬰假,由父母其中一人申請即可,但有父母不得同時申請留職停薪育嬰假之限制。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陳慧敏表示,與公教人員相同,勞工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請育嬰假者申請復職時,雇主不得拒絕,也不能將育嬰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或考績。
勞委會統計,育嬰津貼上路後,請育嬰假的勞工明顯增加,從一年三千多人,成長至去年有兩萬三千多名。但相較於勞保去年十萬多件生育給付,仍有多數勞工沒有請育嬰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