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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遺產稅免稅額 1,200萬

稅務問答/遺產稅免稅額 1,200萬

【經濟日報╱台北訊】

嘉義市張小姐問:100年度遺產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及贈與稅免稅額金額各為多少?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

經財政部於99年11月25日公告發布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1,200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具:80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工具:45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45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年齡距屆滿20歲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11萬元。

(4)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557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年齡距屆滿20歲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

 

二、贈與稅: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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