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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9-5-29 10:33 只看該作者
經濟部工業局徵才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職 系: |
經建行政 |
職 稱: |
專員 |
官等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8-南投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5月25日 ~ 098年06月02日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且具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並符合該職務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工廠輔導法及法令解釋。 2.協助核閱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案件。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
工作地址: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南投縣中興新村省府路4號)。 |
聯絡方式: |
1.請於98年6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資料影本,並註明應徵之職務及聯絡電話,逕寄南投縣中興新村省府路4號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人事科李宛茹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2.聯絡電話: 04... 分機7711李宛茹小姐。3.初審合格者,將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4.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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