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3C通路商燦坤號稱首創「會員招待會」商標,還成功招攬340萬名會員,但申請商標時卻踢到鐵板。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會員招待會」是常見的廣告性文字,包括oBuy、全國電子都有使用,所以不具識別性,判決燦坤敗訴。
燦坤表示,對於燦坤的「會員招待會」商標遭智慧局駁回,目前還在行政訴訟中,不便表示意見。
燦坤96年8月申請「會員招待會」商標,指定使用在電信等資訊服務,但被智慧財產局以不具識別性駁回。燦坤不滿,強調公司從67年成立至今,有相當的知名度,而「會員招待會」是燦坤早在89年11月就創設的詞,從91年起推行會員制後,陸續舉辦十多次會招活動,每一次在展場、平面、媒體等都使用該商標,時間長達八年之久,投入的廣告宣傳費用已經多達2億元,絕對具備高知名度。
燦坤強調,如果用Google網路搜尋引擎搜尋「會員招待會」,可以得到33.1萬筆資料,其中點閱率最高的前十頁,有八成是燦坤的資料;如果用Yahoo!知識+搜尋,133筆資料中也有90%跟燦坤有關,可見該商標因為燦坤的長期使用,已具識別性。
燦坤不否認有其他廠商也使用「會員招待會」一詞,但強調,就是因為近年來逐漸被其他廠商模仿、引用,為了避免其商標失去識別性,智慧局更應該趕快核予商標權。
智慧局強調,「會員招待會」的意思是「對會員提供優惠方案」,這也是現在企業常見的行銷手法,所以「會員招待會」是市場普遍使用的廣告性文字,不具識別性。
此外,依照燦坤提供的資料,其文宣上「會員招待會」的字樣都會搭配「燦坤」、「環遊世界」、「夏季封館」、「瘋狂省錢」等文字,所以「會員招待會」一詞無法讓消費者留下印象,只是廣告宣傳用語。
合議庭也支持智慧局看法,認為這個商標只是由單純的中文字「會員招待會」所構成,而燦坤也無法提出資料,證明該商標具有識別性,判決燦坤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