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429 14:01:11)
考試院院會今(29)日通過99年第2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定於8月14日起在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等五考區同時舉行。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99年第2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的三等考試第一試筆試定於8月14日(星期六)至16日(星期一)舉行,第二試口試將於第一試榜示後另行通知應考人。而四等考試則定於8月14日(星期六)至15日(星期日)、五等考試定於8月14日(星期六)舉行。其中,三等考試設司法官等9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26人;四等考試設法院書記官等13類科,暫定需用名額325人;五等考試設錄事等2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0人,合計561人。
黃秘書長並表示,本次三等考試司法官類科應試科目為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中華民國憲法、行政法、商事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行政執行官類科應試科目為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科目之「強制執行法」部分。至各應試科目考試時,附發各該科於考試舉行2個月前公布生效之法律條文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所附發法律條文為限。
黃秘書長更進一步說明,為因應法務部監所業務需要,考量男女性受刑人管理上差異,勤務須妥為調配的必要性,故三等考試監獄官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等2類科分定男女需用名額。
至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體格檢查,均依照各該考試規則及本院發布之相關法規規定辦理。體格檢查則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規定辦理。應考人於第一試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至試務機關指定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或不予訓練。
訊息來源: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