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修正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15)日通過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第10條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說明,現行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將考試科別分為關務類及技術類二類別。技術類別並配合用人機關專業需求,於原技術科別所列專業科目中,擇提一科目列為選試科目。其中簡任升官等考試列「系統分析研究」等7科目;薦任升官等考試列「系統分析」等8科目。按現行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第10條第1項規定,本考試錄取人數上限,由典試委員會依各等級各類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33擇優錄取。
黃秘書長又表示,本項考試茲因各選試科目試題難易不同、評閱標準不一,若採同一錄取標準,易造成不公平現象。因此,參照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體例,修正本項考試規則第10條條文,明定錄取人數上限,以各等級各類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33擇優錄取。各類別列有選試科目者,分別依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33擇優錄取,以期考試更臻公平並符合機關用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