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26日至6月28日。
貳、考試地點:分臺北、臺中、高雄、花蓮、臺東五考區。
參、考試級別及類科:
一、高員三級:人事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事務管理、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電子工程、資訊處理等類科。
二、員級:人事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事務管理、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技術、機械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資訊處理等類科。
三、佐級:會計、事務管理、材料管理、運輸營業、餐旅服務、土木工程、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養路工程等類科。
肆、應考資格:
依據「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五條附表一「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規定辦理。
伍、暫定需用名額:868名(各類科錄取名額詳見附表1)
一、高考三級:66名。
二、員級;98名。
三、佐級:704名。
陸、應試科目:(詳見附表2)
柒、考試成績計算:
一、依照「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數。其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
三、筆試成績之計算:
(一)高員三級考試:
1.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2.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
3.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二)員級、佐級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四、佐級養路工程類科工作性質主要為鐵路路線養護、查道、機具保養、平交道看守等工作,需體能較優者始得勝任,增列考「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負重跑走)」,並分採二試辦理,第ㄧ試為筆試,專業科目列考「鐵路工程大意」及「鐵路養護作業大意」;第二試為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負重跑走),以負重40公斤砂包跑走40公尺1次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為20秒以內,第ㄧ試錄取之應考人始得參加第二試,第二試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錄取,並以第一次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五、本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零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總成績未達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捌、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
(一)運輸營業類科、土木工程類科、建築工程類科員級資位以上人員,任一眼斜視或任一眼矯正視力未達1.0者(裸視力達0.8者,無須矯正視力)。
(二)運輸營業類科、土木工程類科、養路工程類科佐級資位人員、機檢工程類科員、佐級資位人員,與機械工程類科、電力工程類科、電子工程類科各資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任一眼斜視;(2)任一眼裸視力未達0.2;(3)任一眼矯正視力未達1.0者(裸視力達0.8者,無須矯正視力)。
(三)其他人員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者。
二、聽力:
(一)運輸營業類科各資位人員、養路工程類科佐級資位人員、機檢工程類科員、佐級資位人員,兩耳純聽力平均值超過40分貝者。
(二)其他人員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三、血壓:
(一)養路工程類科佐級資位人員、機檢工程類科員、佐級資位人員,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超過90毫米水銀柱(mm.Hg)者。
(二)其他人員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者。
四、握力:
(一)機械工程類科員級資位以上人員,任一手握力未達25公斤者。
(二)機械工程類科佐級資位人員、機檢工程類科員、佐級資位人員,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者。
五、辨色力:色盲。
六、四肢:機能不健全者。
七、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八、患有精神病者。
九、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玖、訓練: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由各訓練機關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訓練職缺,由交通部分發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拾、任用資格取得及限制轉調規定:
本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取得各該事業同類職務之資位,並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之規定取得任用資格。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單位,並須於交通部暨其所屬機關(構)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前項不得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各類科錄取名額統計表
一、高員三級:66名(業務類26名、技術類40名)
科別(業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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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定需用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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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別(技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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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定需用名額
|
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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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木工程
|
25
|
法律政風
|
2
|
建築工程
|
12
|
財經政風
|
4
|
電子工程
|
1
|
事務管理
|
3
|
資訊處理
|
2
|
材料管理
|
1
|
|
|
運輸營業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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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10科別,高員三級暫定需用名額:6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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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員級:98名(業務類29名、技術類69名)
科別(業務類)
|
暫定需用名額
|
科別(技術類)
|
暫定需用名額
|
人事行政
|
3
|
土木工程
|
25
|
法律政風
|
1
|
建築工程
|
16
|
財經政風
|
2
|
都市計畫技術
|
2
|
事務管理
|
7
|
機械工程
|
8
|
材料管理
|
3
|
電力工程
|
3
|
運輸營業
|
13
|
電子工程
|
13
|
|
|
資訊處理
|
2
|
合計13科別,員級暫定需用名額:98名
|
三、佐級:704名(業務類240名、技術類464名)
科別(業務類)
|
暫定需用名額
|
科別(技術類)
|
暫定需用名額
|
會計
|
1
|
土木工程
|
31
|
事務管理
|
31
|
機械工程
|
53
|
材料管理
|
5
|
機檢工程
|
57
|
運輸營業
|
198
|
電力工程
|
95
|
餐旅服務
|
5
|
電子工程
|
94
|
|
|
養路工程
|
134
|
合計11科別,佐級暫定需用名額:70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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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員三級人員應試科目表
各科別普通科目均為:◎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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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科別 |
專業科目 |
備註 |
業務類 |
人事行政 |
三、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四、鐵路法 五、現行考銓制度(包括交通事業主要人事法規) ◎六、行政法 七、企業管理 八、各國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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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風 |
◎三、行政法 四、鐵路法 五、社會學 六、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 七、刑法 八、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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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政風 |
◎三、行政法 四、鐵路法 五、社會學 六、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 七、心理學 ◎八、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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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 |
三、政府採購法 四、鐵路法 五、事務管理 六、企業管理 ◎七、行政法 八、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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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三、民法 四、鐵路法 五、企業管理 六、物料管理 七、政府採購法 八、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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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營業 |
◎三、行政法 四、鐵路法 ◎五、民法 六、企業管理 七、運輸學 ◎八、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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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類 |
土木工程 |
三、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 四、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五、測量學 六、結構學 七、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八、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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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
三、建管行政 四、建築營造與估價 五、建築結構系統 六、建築環境控制 七、營建法規 八、建築設計(應試時間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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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
三、計算機概論 四、電路學 ◎五、工程數學 六、電子學 七、電磁學 八、半導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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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
三、資料結構 四、程式語言 五、資料通訊 六、資訊系統與分析 七、資料庫應用 八、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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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員級人員應試科目表
各科別普通科目均為:◎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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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科別 |
專業科目 |
備註 |
業
務
類 |
人事行政 |
三、企業管理概要 四、鐵路法概要 五、現行考銓制度概要(包括交通事業主要人事法規) 六、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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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風 |
※三、行政法概要 四、鐵路法概要 五、刑法概要 六、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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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政風 |
※三、行政法概要 四、鐵路法概要 五、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概要 ※六、經濟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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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 |
三、政府採購法概要 四、鐵路法概要 五、事務管理概要 ※六、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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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三、物料管理概要 四、鐵路法概要 五、政府採購法概要 六、國際貿易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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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營業 |
◎三、民法概要 四、鐵路法概要 五、企業管理概要 六、運輸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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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術
類 |
土木工程 |
三、工程力學概要 四、測量學概要 五、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六、土木施工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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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
三、工程力學概要 四、施工與估價概要 五、營建法規概要 六、建築圖學概要(應試時間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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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技畫技術 |
三、都市區域計劃概要 四、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五、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六、土地使用計劃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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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
三、機械原理概要 四、機械力學概要 五、機械製造學概要 六、機械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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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
三、基本電學 四、電工機械概要 五、輸配電學概要 六、電子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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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
※三、計算機概要 四、基本電學 五、電子學概要 六、電子儀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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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
※三、計算機概要 四、資料處理概要 五、資訊管理概要 六、程式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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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佐級人員應試科目表
各科別普通科目均為:※一、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二、公民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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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科別 |
專業科目 |
備註 |
業務類 |
會計 |
※三、會計學大意 ※四、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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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 |
※三、事務管理大意 ※四、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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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三、材料管理大意 ※四、倉儲管理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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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營業 |
※三、企業管理大意 ※四、運輸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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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旅服務 |
※三、行銷學大意 ※四、旅運管理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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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類 |
土木工程 |
※三、土木監工大意 ※四、測量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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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
※三、機械工程製圖大意 ※四、機械原理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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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檢工程 |
※三、基本電學大意 ※四、機械原理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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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
※三、電工機械大意 ※四、基本電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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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
※三、電子學大意 ※四、基本電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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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路工程 |
第一試 |
※三、鐵路工程大意 ※四、鐵路養護作業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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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別採二試辦理,第一試錄取之應考人始得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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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 |
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負重跑走):以負重四十公斤砂包跑走四十公尺一次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為二十秒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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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 |
甲、各資位別類科組普通科目為: 壹、高員三級、員級: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測驗各占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二小時。 ※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百分之三十,英文占百分之四十,考試時間一小時。 貳、佐級: ※一、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一小時。 ※二、公民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分別為公民占百分之七十、英文占百分之三十,考試時間一小時。 乙、各資位別類科組專業科目: 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百分之五十);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