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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月前偷人妻 人妻認了妻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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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月前偷人妻 人妻認了妻不認

陳男在結婚蜜月前晚,與前女友廖女發生性行為,廖女丈夫得知原諒她,但堅持告陳男,陳男妻子則上法庭作證丈夫蜜月前晚與她在一起,不可能「偷吃」,受害的「另一半」遭背叛,仍極力維護自己伴侶。

一審法官依妨害婚姻罪判40歲陳男徒刑2年,可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堅稱沒外遇,二審法官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男與廖女在某知名上市公司工作認識、交往,廖女婚後仍暗通款曲,通姦行為持續4年多。

94年9月17日是陳男的結婚大喜日,前一晚卻約廖女到汽車旅館溫存,隔天若無其事與新婚妻度蜜月。

陳男否認婚後仍與廖女交往並發生性行為,但廖女的丈夫在她電腦即時通看到曖昧內容,她坦承一切,丈夫選擇原諒並撤回對妻子告訴,兩人最後仍離婚。

廖女說,陳男要結婚時,她提分手但被拒,對方要脅握有性愛照,只好繼續這段婚外情,但她在法庭上承認無法忘記舊愛,「我心裡還是愛著他的」。

法院審理時,廖女的丈夫原諒她,陳男之妻也維護丈夫,作證兩人蜜月前一晚,丈夫和她一起購物、共進晚餐,不可能與廖女在一起「偷吃」;廖女卻清楚指認陳男性器官特徵,法官採信2人確實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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