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同意會銜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施行日期定為99年4月1日
考試院院會今(11)日院會審議通過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請考試院同意會銜發布民國99年2月3日制定公布之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自99年4月1日施行一案,將於近期內函復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
考試院表示,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11條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據行政院來函說明,該院考量兩院會銜及相關籌備事項行政作業期程,並為使各機關100年度員額能在總員額法相關規定下合理配置及有效管理,及配合100年度中央政府概算編列作業,故將總員額法之施行日期定自99年4月1日施行,並於今日獲考試院會議同意會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