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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官學院將於3月26日掛牌
考試院院會今(21)日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及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施行日期為本(99)年2月10日及3月26日。 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表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第10條及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第8條分別規定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為配合上開修法,保訓會處務規程、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及兩機關編制表業經考試院院會審議通過,將於組織法施行日期,同步施行相關處務規程及編制表。而國家文官學院亦將於99年3月26日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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