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甄選名額:約僱人員女性正取2名、備取4名,男性正取4名、
備取6名。
二、 甄選地點:臺東市廣東路317號本監會議室。
三、 甄選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年齡:年滿十八歲以上(民國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四十五歲以下(民國53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者。
(四)學歷: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五)其他:男性已服兵役,持有退伍證明文件者,但金門、馬祖地區男性服役有特殊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 報名日期及地點: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書如附件),自98年12月24日起至同年月31日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20分至下午5時20分)向本監人事室辦理報名手續報名簡歷表、簡章請至本監網頁(http:/www.ttp.moj.gov.tw/)自行下載。
五、 甄選方式:口試(成績未達70分,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99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辦理男性應甄者面試、同日下午2時起辦理女性應甄者面試,逾時未參加者視同棄權。
六、 工作項目: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七、 約僱期間:自98年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於99年1月14日分發本監報到佔缺實務訓練日起至實務訓練結束日(僱用原因消滅)為止(約4個月)。
八、 應繳下列文件: (口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退伍令正本查驗)
(一) 報名簡歷表1份。
(二) 切結書1份。
(三) 身分證影本1份。
(四)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五) 退伍令影本一份(男性)。
九、 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口試。
十、 體格檢查:於錄取通知送達3 日內,繳驗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予錄用,並依成績順序遞補錄取。
十一、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於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及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特殊體格檢查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者;女性不及150公分者。
(二)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其小於18或大於31者。
(三)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四)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五)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六)重度肢障者。
(七)患有精神病者。
(八)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九)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十二、僱用期間如有違反服勤規定或不適任情形,即予解僱。正取人員解僱(含自行離職)後之職缺,依備取名次依序僱用。
十三、約僱人員之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
十四、附則: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又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如臨時發布相關規定時,亦應從其規定辦理,應試及錄取人員均不得提出異議。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監網站。
http://www.ttp.moj.gov.tw/public/Data/9122317244198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