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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志光侵犯著作權悔過書

志光悔過書

本人陳沂儒,在此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表達最深的歉意,因本人一時無知和無意,在1018月賣出一些過去補習或學長姊們分享給我的書籍和講義,本人當時的動機存粹是已經考上不需要用了,想把這幾年購買或蒐集來的書籍和講義贈送和轉讓給需要考試的人,多少補貼之前準備一點花費。其中,裡面還賣出3本有關法規和時事整理的影印講義,一共賣出340元。為了區區這點小錢,殊不知此舉已經嚴重觸犯了刑法,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和辛苦整理教材的老師們造成了傷害,直到接獲警察分局的通知信時,始知道此舉已經觸犯了著作權法,為此內心一直感到很自責且懊悔不已

    真的非常感謝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和法務林○○先生願意給予本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願意與我和解,感謝法務林○○先生為了我所犯下的錯誤奔波處理,造成您的困擾與不變實在感到非常慚愧

    在此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和老師們感到深深的抱歉,本人也為了這點小錢,所賠償的代價卻是百倍多,實在悔不當初且非常不值得。本人保證日後將以此案引以為戒,於和解後,絕對不會再做違反著作權的事,並且會盡自己的心力,倡導並保護著作權。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悔過書人陳沂儒

中華民國 102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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