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 【李明賢、蕭承訓/台北報導】
為遏阻酒駕行為,行政院將祭出「連坐法」鐵腕!未來只要軍公教人員酒駕,不僅個人罰責加重,直屬長官也要接受連坐處分,面臨記過等行政罰則。人事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表示,公務機關內員工酒駕,就是長官督導或宣教不周,應負起連帶責任。
員警酒駕 警署早已列入考評
事實上警政署早已頒定駕車安全考核要點,規定員警勤務中酒駕,其直屬主管應即調整為非主管,而酒駕涉公共危險罪的員警,列當年度年終考績丙等重要參考,甚至連同飲員警,也會遭受懲處,可說是公務員中被要求最高的標準。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主持治安會報實再度指出,防制酒駕除嚴格取締、處罰外,各國應有其他透過社會文化行為改變酒駕風氣的方式,各部會應提出更好的構想,以有效防制酒駕。
江宜樺指出,近來酒駕雖在警察全力執法下,今年一月至五月酒駕死亡人數,較去年同期減少五十一人,約減少二九%,但重大酒駕傷亡案件仍時有發生;從六月十三日起,刑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酒駕處罰、取締標準均有更嚴格規定,內政部、交通部、法務部與各地方政府務必持續加強執行。
避免濫權 提醒審慎精準執法
但江揆也提醒執法單位,在取締酒駕時,執勤人員應避免濫用職權,審慎精準判斷,以免有侵犯人權的疑慮。
有關公務員酒駕肇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決定,未來視個案情節輕重,加重公務員酒駕懲戒標準,最重可撤職;人事總處最快本周也將邀集相關部會,就公務員酒駕的行政罰責進行研議。黃富源昨證實,除加重個人罰責,也會擬定長官連帶受罰的規定。
連坐層級與罰則 尚須再討論
「公務員不得酒駕,只是最基本的要求!」黃富源表示,當公務員酒駕,代表所屬長官督導不周,就應連帶受罰,人事總處內部就此已有高度共識。他舉例,倘若公家機關內的某一員工酒駕,未來科長就要連帶處分;但有關連坐到哪一層級、罰則如何擬訂,還要相關部會進一步討論。
黃富源強調,公務員必須注重形象,不酒駕只是最低標準的要求,因而當公務員酒駕,代表機關內部對酒駕宣教不足,長官被連帶處分實屬合理。他說,江揆已要求公務員酒駕必須「處以最嚴厲處分」,連坐法只是其中配套之一。
此外,針對暑假將至,江揆也說,暑假期間青少年學生各項活動安全、犯罪預防及查察保護等工作,向來為暑期治安施政要項,內政部等相關部會,依「青春專案」既定規畫協力推動,尤其此專案主要由地方單位執行,相關部會應與各縣市政府密切聯繫,督促落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