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
|
1#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9-8-17 22:53 顯示全部帖子
臺北縣新店市公所 徵才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職 系: |
|
職 稱: |
約僱人員(五等) |
官等職等: |
|
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1-台北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8月13日 ~ 098年08月20日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土木工程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 2.具有土木工程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協辦土木工程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店市公所工務課(新店市北新路一段80號)。 |
聯絡方式: |
1.請於98年8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履歷表(須親自簽名)、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郵寄新店市公所人事室(新店市北新路一段80號),合者面談,恕不退件。2.增列後補人員一名,後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5.薪資:月薪32928元。6. 聯絡人:李佳玲。7.聯絡電話:29112281轉1501。8.請在信封註明應徵職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