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狼師條款」,教育部表示,將要求所有學校,聘用教職員、校車司機及工友時,都要進入「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及「刑事警察紀錄系統」查詢應徵者是否有性侵前科,有則一律不得聘任。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說,法令上認定的教育人員包括公立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及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一旦性侵判刑確定,終身不得在學校工作,以保護學生安全。
過去曾發生工友或校車司機性侵學生,他們算教育人員嗎?陳國輝說,法令上工友及校車司機不屬教育人員,但站在教育部立場,有性侵前科者就不適合在學校工作。
教育部目前有「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內含具性侵前科的校長、老師及運動教練的名單,學校有權限直接查詢。內政部有「刑事警察紀錄系統」,內含一般人民犯罪資料,學校要先行文警察機關獲同意後才可查詢。
陳國輝表示,「全國不適任教師系統」將擴大,除了現有不適任校長、教師及運動教練名單,也會納入不適任職員及專業研究人員,變成「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查詢系統」。學校招聘任人員時,可先篩選是否有性侵前科。
學校要聘校車司機或工友時,則要行文警察機關,取得進入「刑事警察紀錄系統」查詢的權限,不讓有性侵前科的人,有機會進入學校工作。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為保護學生,有性侵害紀錄者原本就沒資格擔任教職員,很高興看到《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往這個方向調整。但「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及「刑事警察紀錄系統」彼此不互通,學校查詢很麻煩,應該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