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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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9-10-6 20:31 顯示全部帖子
內政部雲林教養院 徵才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職 系: |
- |
職 稱: |
約僱人員 |
官等職等: |
- |
名 額: |
2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9-雲林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10月01日 ~ 098年10月07日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醫療、護理、復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教育、社會、社會工作、輔導、心理、青少年兒童福利、幼保、聽語等相關系(所)畢業。2.高中(職)以上畢業,曾接受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辦之教保員、訓練員班培訓課程一百六十小時以上。3. 曾具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輔導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4.工作報酬:依約僱人員核支薪點標準等相關規定支薪。5.僱用期間:本職務性質為短期職缺,其僱用期間係自本院錄取通知報到起,至僱用計畫(原因)中止(消滅)前1日止,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項目: |
從事成年心智障礙婦女教養服務,具體內容如下: 1.研擬服務對象年度個別化服務方案。 2.協助心智障礙服務對象進食、沐浴、如廁訓練。 3.研擬服務對象異常行為輔導計畫及處遇。 4.進行服務對象生活教育、職前教學、職業陶冶、體能活動、美勞 韻律、家事訓練、休閒活動、社會適應等。 5.協助服務對象就醫、服藥、整理服藥記錄及復健等。 6.撰寫服務對象個案紀錄、學習或活動評量等各項記錄報告。 7.院方交辦之各項事務。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雲林教養院﹝雲林縣斗南鎮忠孝路157號﹞ |
聯絡方式: |
意者請將橫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畢業證書、服務年資及服務成績證明等證件於98年10月7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本院人事室收(同工作地址)。經本院初審合格後擇期通知面試;所寄履歷資料,恕不退件。聯絡電話:﹝05﹞5954359分機152 林秀玲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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