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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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9-10-6 20:25 顯示全部帖子
衛生署豐原醫院 徵才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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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醫師 |
官等職等: |
師(三)級 |
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6-台中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10月02日 ~ 098年10月08日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醫學院畢業 2.須具醫師(師三級)任用資格、醫師證書及放射科專科醫師證照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
工作項目: |
醫療業務 |
工作地址: |
豐原醫院:台中縣豐原市安康路100號 |
聯絡方式: |
請檢附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及放射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個人履歷表及身分證正反影本各乙份。請於98年10月8日前寄「行政院衛生署豐原醫院-人事室」(台中縣豐原市安康路100號),逾期及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經初審合格必要時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證件恕不退還,聯絡電話:24-25271180*2315江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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