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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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約用就業服務員 |
官等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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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8-南投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10月05日 ~ 098年10月18日 |
資格條件: |
一、 資格:需認同病人優的服務理念、團隊合作的工作態度及願意熱誠付出且追求卓越者,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一) 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臨床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二) 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者。(三) 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勞工關係、企業管理或人力資源發展相關科系所畢業者。(四) 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前項就業服務員應於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
工作項目: |
(一)、負責社區支持性就業服務。(二)、工作待遇:於「98年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專案計畫」項下支付,學士學位30613元,專科28669元。前述專案計畫之執行期間為98.07.24至98.12.31。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址: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
聯絡方式: |
(一)、採郵遞通訊報名,請檢具:1.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件影本,以掛號郵遞,恕不退件【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專人送達者,請逕送本院一樓收發室登記收件。(二)、報名截止日期:98年10月18日止。【郵遞以郵戳日期或收發室登記收件時間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談,應徵文件恕不退件。(三)、受理單位: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人事室(地址: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四)、聯絡人電話: 詳洽本院職能治療科李主任,電話:049-2550800轉2600或人事室:049-2550800-1102林先生。附註:履歷表表格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ttpc.doh.gov.tw)→資料下載→人事室→履歷表格式→[開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