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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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9-10-6 20:14 顯示全部帖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徵才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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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聘用人員 |
官等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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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01-台北巿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10月05日 ~ 098年10月11日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款至第5款情事者。 (三)曾任法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政府採購申訴、調解及促參申訴案件,暨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上本會求職徵才網站(網址:http://planpe.pcc.gov.tw/resume/)輸入應徵者履歷表單,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局網站下載,附照片及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於98年10月11日(郵戳為憑)前寄至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本會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與白天聯絡電話)。(二)經本會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談面試(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約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會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三)聘用期間:自98年11月2日至100年9月26日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進用)。(四)工作報酬:月薪36,691元(312薪點計)。(五)聯絡電話:87897563陳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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