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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 考試介紹

地方特考 考試介紹

前言》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係自民國92年起整合原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與特種考試臺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二種考試而成立,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項考試設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自93年起三、四、五等考試首次同時舉辦,以有效解決高資低考,並改進以往應考人重覆考試、重覆錄取而產生不足額報到之現象。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得比照高普初等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 

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之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地方特考分發至地方政府機關,依據所應考試職系、類科,從事不同內容工作。 

公務人員,在歷年來各類機構所舉辦的就業調查中,一直是許多人最想從事的職業。從每年考選部所舉辦的國家考試動輒上萬人報考便可以看得出來,公務人員已經是一項熱門的職業。而公務人員考試之所以競爭激烈,自然是因為其具有一般民間企業所沒有的諸多優點。 

公務人員和一般民間企業職員最大的不同便在於工作的穩定性,由於台灣多為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的營運年限大多只有十幾年,因此在就業的保障上便遠不如以政府行政業務為主的公務人員。不管就業景氣的好與壞,「穩定與保障」絕對是公職最大的優勢! 

除了上述優點外,事實上,公務人員在其他方面的工作條件或待遇也是非常優渥。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多數人會為自己安排適當的休閒,每年尚有國家所補貼的旅遊津貼及假期,讓您玩的有品質又無經濟上的憂慮,多數人也會利用充裕的時間,為自己安排更多進修的課程,而政府也跟民間許多學習單位合作,不但讓公務人員可以拿到必要的學分外,也可以藉此場合,交到志同道合的朋友。又公務人員的許多津貼、福利,除了基本生活的照料之外,事實上更有提升生活條件的效果,所以公職除了穩定之外,生活條件也絕對比民間一般從業人員來得好。另外,公務人員在退休後也有一筆退休金可以讓您不用煩惱後半輩子,不必擔心無人撫養的窘境,這麼好的福利、待遇甚至未來發展都讓人眼睛為之一亮。

 

考科多元 工科人也可投入》

地方特考的一大特點是設有眾多類科,不僅提供了更多來自於不同學習領域學子就業的機會,更滿足了國家專才專業、適才適所的用人需求,不管是文、法、商、理、工、農……各種科系背景的人才,都能透過地方特考相關體系,獲得相關專業的穩定工作機會。

過去地方特考常被認為是文科的天下,而工科領域的人才也多以投入產業界為第一志願;不過近年來也有越來越多的工科人投入地方特考的理工類科,漸漸打破地方特考專屬於文科學生的迷思,顯示工科人也能在地方特考找到一片天空。許多工科的同學們在了解的相關資訊後,紛紛表示,雖然業界在景氣高峰時獲利相當可觀,但相對也必須付出健康,而且景氣環境瞬息萬變,與其這樣,倒不如投入地方特考,換取一份穩定、又有生活品質的「鑽石碗」工作!

 

 

手捧鑽石碗‧身價也不凡-未來前途無量》

目前公務人員的薪資,在台灣以往經濟好的時代,是個雖不值錢,但卻牢固也摔不破的鐵飯碗,但隨著經濟景氣愈來愈低迷,外加物價上漲使得薪資已經入不敷出時,公務人員的薪資儼然已升值成「鑽石碗」,除了牢固外,更重要的是價值不斐,無須擔心公司有無獲利問題,以近2年來比較,公務人員的勞動報酬不只包含薪俸、還有退休金、保險和福利等,約是民間平均值的三倍,且公務人員所領的年終獎金約在1.5~2.5個月,並享有優惠存款利率的優勢。

公務人員的退休金養您後半輩子,能充分讓你追求自我的理想生活,歸納而言,公務人員退休金具備了3大特色:
1.退休時月領的退休金會比上班時來得多(目前政府鼓勵優退)。
2.退休金領的月數比上班時長(服務25年,政府養29年)。
3.總退休金會領得比總薪資多(活越久,領越多)。


 


扭轉工作生涯,改變未來生活-公職魅力的「吸引法則」

◎福利制度健全
1.享有公保及保險:在職時,除本人可享公保外,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依法參加保險,退休後晚年亦有退休金保障。
2.享有退撫基金:現制軍公教人員退撫經費是由政府按年編列預算支付,此項金額並隨逐年待遇調整。
3.提高退撫所得:新制實施後,扣除個人自繳基金本利和之後,視年資長短計算其退撫所得淨額,擇領之所得增加約16%~64%,促使退撫給與提高,有助安老卹孤。
4.購屋超低率貸款:享購屋超低貸款。
5.優渥退休金: 
(1)退休採「85制」辦理:即任職25年、年滿60歲或任職30年、年滿55歲,始得支領月退休金。 
(2)因85制係規範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起支年齡,故以下人員不受影響:
A.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只需年資滿25年即可,無年齡限制(屆齡退休前)。 
B.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者:年資滿15年可擇領月退休金。 
C.任職滿25年且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並於退休前5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及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即符合前述規定者,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限制。 
D.年滿60歲,且年資滿15年以上者:可擇領月退休金。 
E.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前,任職滿25年且年滿50歲者:因已符合修法前原擇領月退休金之規定,故不管日後何時提出退休,都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85制限制。 

◎工作保障
依法經考試取得任用資格後,將受到以下的保障:
1.保障執行職務: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必要措施、保障工作環境之衛生安全及執行職務免受迫害等。 
2.身分保障:非依法律不得撤職、休職、免職、停職、資遣等。
3.工作權之保障:不可隨意予以資遣或其他關於公務員資格的處分。
4.領取給付之權利:有領取俸給、保險、退休、撫卹等權利。
5.退撫新制:考試院通過「退撫新制實施計劃」,退休金由「恩給制」進入「儲金制」的時代。

◎待遇逐年調薪,升遷管道暢通
穩定調薪3~5%,實際薪資所得比想像更多,且經過一定年限或服務滿一定年資,具有應考資格條件,即可參加升等考試。

◎時間充裕,學習更有品質
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可以有計劃安排自己的休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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