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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政府 99年度強化畜牧場病死畜禽處理再利用計畫人員

臺中縣政府 99年度強化畜牧場病死畜禽處理再利用計畫人員

徵才機關
臺中縣政府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99年度強化畜牧場病死畜禽處理再利用計畫人員(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1-臺中縣
有效期間
099/09/23~099/09/3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各科系畢業。二、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者,不予進用。
工作項目
辦理本縣畜牧場病死畜禽處理再利用業務。
工作地址
台中縣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99年9月30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臺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臺中縣政府人事處人力科張先生收(電話:25263100轉3511),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99年度強化畜牧場病死畜禽處理再利用計畫人員」字樣。二、應徵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附貼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2.國民身分證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乙份。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另視需要通知面試(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註:1.本項人員如僱用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再續約。2.應徵本項職務人員,於徵才期限截止日起1個月內如仍未接獲通知者,即未獲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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