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辦理99年度「定期契約路邊服務員」報名日期:98.12.21 ~ 12.27
壹、報名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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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名日期:98.12.21 ~ 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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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接受現場報名。 |
二、 |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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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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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列冊低收入戶(具本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 |
2. |
列冊中低收入單親家庭(相關證明請見捌、報名方式) |
3. |
原住民(以戶籍謄本註記為憑) |
4. |
身心障礙者(具身心障礙者手冊,請自行確認體格、精神狀態足堪長時間外勤工作) | |
(二) |
設籍高雄縣、屏東縣之莫拉克風災災民(檢附警察機關、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核發之受災證明) |
(三) |
性別不拘,男性役畢或免役持有證明者。 |
(四) |
學歷:教育部認可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原住民可於面試時補出示學歷證明)。 |
(五) |
98年度錄取進用人員獎懲結果大過乙次(含)以上者,不得參加99年度定期契約路邊服務員甄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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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年滿65歲者得強制退休 | |
三、 |
錄取名額:80名 (備取 1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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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應試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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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考試日期:筆試 99.01.17 面試 99.01.26 ~ 27 |
二、 |
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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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筆試:占總成績60%,採電腦試卡作答(80題選擇題,每題1.25分,滿分100分),筆試當天須攜帶2B鉛筆及橡皮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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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管理常識80%,以下列法令為考試範圍: |
1.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57、82、82-1條) |
2. |
停車場法 |
3. |
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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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常識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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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面試:占總成績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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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廠牌、顏色判斷及簡易PDA輸入30% |
2. |
本市停車收費道路地理位置30% |
3. |
應對態度及98年度錄取進用人員工作績效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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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錄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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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及口試成績按比例合併計算,總成績為100分。依總成績高低取前80名為正取,備取1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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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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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僱用期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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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99年2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止,共計11個月。 |
二、 |
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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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從事本市公有公共路邊、路外停車場之停車費掣單、停車秩序管理等相關工作。 |
(二) |
錄取人員須能獨立從事公有路邊、路外停車場外勤巡場掣單作業,及能操作各項停車管理所需資訊設備機具等。 |
(三) |
工作性質須於道路來回巡場掣單,錄取人員須適應各種天候情況及長時間於戶外環境下工作。 |
(四) |
路邊服務員每月掣單基本績效標準為14萬元。 | |
三、 |
待遇與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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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計畫進用人員為符合勞動基準法之定期契約勞工,工作期間11個月,進用人員強制參加勞、健保,雇主依規定繳交勞保費、健保費雇主負擔費用,並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提撥薪資(含工作獎金)6%至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 |
(二) |
工資:月薪25,872元,無年終獎金及強制休假補助。 |
(三) |
工作獎金:比照「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有公共停車場服務員工作獎金發放辦法」規定辦理,以激勵工作士氣,提升掣單收入。 |
(四) |
出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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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須配合現有路邊服務員輪班方式,工作5日輪休1日。 |
2. |
工作時數:早班7:40~15:00(7小時20分)、晚班15:00~22:00(7小時)。 |
3. |
除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規定者,前後年資應合併計算外,其他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無特別休假,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之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惟須配合輪班,採彈性排休。 | |
(五) |
工作地點:本市各收費勤務路段(每日須至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簽到、簽退及領取、歸還開單設備)。 |
(六) |
路邊服務員每月掣單金額未達基本績效標準新臺幣14萬元者,或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半年度內月開單績效累計四次未達基本績效標準,應依交通局公有公共停車場服務員工作規則規定第31條至第33條簽報懲處;累計達大過乙次(含)以上者,交通局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4款終止合約。 |
(七) |
進用及工作規範詳勞動契約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有公共停車場服務員工作規則(摘錄)」。 | | |
詳細簡章:
定期契約路邊服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