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建置校園霸凌事件防制與輔導機制,確實輔導偏差行為學生,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明訂24班以上國民小學、各國民中學均需設專任輔導教師;另直轄市、縣(市)政府及55班以上之國民中小學,均需設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如社工師、心理師)。
在這項國民教育法第10條修正案通過後,教育部表示,透過在教育體系內增加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可望提昇學校有關偏差行為學生之危機處理、諮商與輔導、資源整合、個案管理、轉介服務和追蹤輔導等能力,以奠定學生輔導工作基礎,全面防制校園霸凌事件之發生。
新法規定,國民小學24班以上需置專任輔導教師1人;國民中學每校需專任輔導教師1人,21班以上者再增置1人。相關規定自101年8月1日起施行,於5年內逐年完成設置。
教育部強調,全國預計置2045名專任輔導教師、573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可大幅增加國中小學生輔導人力。
此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成效,將列入教育部相關獎補助經費考核機制中,並予以必要指導及協助,以強化落實,充實學校輔導人力,共構縝密輔導資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