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時間: |
一、 |
筆試:100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二、 |
口試/術科:100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貳、報名時間:100年2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參、資格條件: |
一、 |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二、 |
年齡不限,性別不拘。(男子籃球隊限男性報考) |
三、 |
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規定日期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
四、 |
體格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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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眼矯正後視力均為0.8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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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辨色力及聽力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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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無心臟病、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需強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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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
肆、甄試類別、資格條件及考試科目: |
職等 |
甄試類別 |
學歷資格 |
考試科目 |
五 職 等 |
一般金融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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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英文 (
各佔本科目 50%) (題型為選擇題)
2.綜合科目 ( 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 ) (題型為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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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人員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1.國文、英文 (
各佔本科目 50%) (題型為選擇題)
2.綜合科目綜合科目
(含程式設計[以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 (題型為非選擇題) | |
※正確甄選類別以正式公告為主。 |
※本項甄試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伍、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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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將同時建置於臺灣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首頁,請自行上網 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
二、 |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
陸、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一、 |
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 1. 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2. 科目一佔第一試(筆試)成績40%;科目二佔第一試(筆試)成績60%。
3. 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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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二試 (面試)成績: 1.面試 成績 以 100分計。 2.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 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 (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4)反應能力(包括 理解、應變能力 )。 |
三、 |
總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成績佔總成績60%。 2.第二試(面試)成績佔總成績40%。 |
柒、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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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各類組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口試或術科成績未達60分或甄試總成績未達40分者,不予錄取。 |
二、 |
各類別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
三、 |
錄取人員自榜示日起1年內,由臺灣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主動依序通知進用。惟正取、備取人員通知進用時,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通知不到者亦同)。進用後先行試用6個月,經考核合格者於試用期滿後正式派用,不合格(未達60分)者解職(僱)。 |
四、 |
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在進用機構需才地區之業務單位服務滿1年,始得提出申請調整服務單位,並應配合進用機構業務需要從事各項事務,及依進用機構規定辦理。 |
捌、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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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進用機構規定支薪,五職等人員敘支 480 薪點 ( 月薪約 32,000
元,獎金另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