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表示,研擬將合併現行的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年限辦法和特殊教育法,明定身障學生和資優生的修業年限延長和縮短及入學年齡,未來資優學生滿5足歲,就可申請提早入學。
教育部特教小組表示,由於特殊學生包含資優生和身障生,因此,教育部希望將民國93年公布的「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和98年公布的「特殊教育法」合而為一,修正成「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特教小組指出,修業年限部分,規定資優生在國中和國小階段只可跳級1次,每次1年,合計2年;雖然家長或學生可能有需求,希望採加速制方式學習,但教育部希望小朋友不要脫離自己年紀的族群太遠,以免在人際關係適應上有問題。
至於身障生部分,特教小組說,考慮到學生適應的狀況,及下個階段的學校是否做好準備,因此,家長可依個人情況向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提出申請,經專業評估後決定是否給予延長修業年限,但國中、國小只可各延長1年,合計2年。
入學年齡方面,特教小組表示,將明定資優生滿5足歲,家長就可向鑑輔會申請提早入學;目前雖有不少縣市接受5足歲的資優生提出申請,但有的縣市仍以6足歲為限,並另外針對資優學生提供學齡前的多元優異發展課程。
特教小組表示,預告日期將在2月8日結束,如果沒有太大變動,將依法定程序報請教育部法規會和部務會議,預計3或4月可以完成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