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電話不斷 女僕餐廳抓狂
楊姓男子打電話騷擾女僕餐廳員工,「虧妹」長達一年,女店員受不了他經常說生殖器的下流言語,控告性騷擾。士林地檢署認為楊行為不當,但未用肢體觸碰還不構成刑事犯罪,昨天處分不起訴。
檢方說,乘人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等隱私處,可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兩年以下徒刑;未觸犯刑法的性騷擾罪,也可能構成行政罰,若認定性騷擾,最重可處十萬元以下罰鍰。
據調查,楊姓男子(四十歲)去年十一月廿八日傍晚,用手機打電話到台北市知名女僕餐廳,對女員工說「可不可以用妳的黑色平底鞋或高跟鞋,踩我的小○○(指生殖器)」等,女店員不堪其擾報警。
楊向檢方認錯,承認打電話騷擾女店員,表示「我知道錯了,現在沒再打電話」。楊說每次心情不好,就打電話到女僕餐廳,現在心情不好則改念佛經。
檢方調閱通聯紀錄,發現楊與女店員通話時間約五十一秒,沒讓店家電話無法使用,未沒強迫女店員接電話,不構成妨害自由的強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