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條例施行迄今,竟出現有勞工年資滿十五年、卻無法領月退金的窘境。
延壽年金未開辦引爭議
勞委會近期打算修法解套,在延壽年金未開辦前,讓這些年資符合條件的勞工也可領月退金。另勞委會也擬開放舊制退休金併入新制者,年資可不併計,賦予勞工選擇權、決定是否領一次金。
勞委會官員也說,若修法程序一切順利,年底前應有機會實施。
根據勞退條例規定,勞工年滿六十歲、且年資未滿十五年,須一次領回退休金;但若勞工年滿六十歲且年資滿十五年以上,則須按月領回退休金。另據法令規定,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的金額,投保年金保險(即延壽年金),支付超過平均餘命後的年金給付。
先前在外界建議下,勞委會也擬修法,讓年滿六十歲且年資滿十五年以上的勞工,可選擇按月領年金或一次領回退休金,另有取消延壽年金的規劃。
不過這項修法規劃目前還只是未來研議方向,就衍生新的問題;原因在於有勞工將舊制退休金移入新制帳戶,年資也得併計,造成有勞工已符合十五年年資,必須領月退金,但因延壽年金還未開辦,所以連月退金都不能領;而根據勞保局資料,有類似狀況民眾約有三百多人。
勞委會近期修法解套
為了解決這些符合年資的勞工無法請領勞退金的窘境,勞委會最近預告修正勞退條例施行細則,開放讓舊制退休金併入新制的勞工,有選擇權,可以決定年資是否一併計入,如果不計入,則可選擇領一次金;且若決定併計年資者,在延壽年金未開辦前,這些勞工可先領月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