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昨天公布的最新統計資料顯示,今年六月底低收入戶有十三萬七千餘戶,較去年同期增加二○.二%,中低收入戶則有有七萬一千戶,較去年底增加一倍。內政部分析,主要是《社會救助法》新制實施後,調高最低生活費及放寬審核條件所致。
以絕對數字而言,去年底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人數總計四十三萬四千人,今年六月暴增為五十六萬六千人,新貧族多了十三萬人。
《社會救助法》新制於去年七月一日上路,將定義低收入戶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計算標準,由原本「前一年人均消費支出的六成」改為「前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成」,除台北市之外,其餘四都、台灣省、金馬地區的貧窮線都因此提高數百至千餘元不等。
據統計,今年六月底低收入戶有十三萬七千餘戶,人數近三十三萬八千人,分別較去年同期增加二○.二%及二二.四%;低收入戶占總戶數比率增為一.七%,低收入戶人口占總人口比率也增為一.五%,兩者都比去年同期增加二.六%。
《社會救助法》新制也增列中低收入戶的規定,凡家庭人均收入不到最低生活費一.五倍者,就是中低收入戶。根據統計,去年底中低收入戶為三萬五千戶、十二萬人,今年六月則為七萬一千戶、二十二萬八千人,在一年內就暴增十萬人。
內政部解釋,這是因為去年底很多人不知道新制上路,所以沒有申請中低收入戶,在內政部不斷宣傳下,申請人數增加所致。
內政部指出,納入政府社會救助體系照顧的全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合計廿萬八千戶,人數五十六萬六千人人,占全國總戶數、總人口比率為二.六%及二.四%。若按縣市區分,戶數、人數以高雄市、新北市及台北市較多;救助戶數、人口數占各該縣市戶數、人口數比率則以台東縣、屏東縣及澎湖縣較高。
根據新制,今年各地的低收入戶標準為:北市一四七九四元、高市一一八九○元、新北市一一八三二元、台中市一○三○三元、台灣省及台南市一○二四四元、金馬八七九八元,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此標準者,即為低收入戶,收入低於此標準一.五倍,則可申請中低收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