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7月18日刊載邱花妹女士「開發主義讓社會倒退嚕」乙文,文中多處有諸多似是而非之評論,為免誤導大眾以訛傳訛,特此說明澄清:
一、文中提及電子產品所帶來的環境與健康衝擊,是近年來國際間如歐盟「限用有害化學物質」等指令規範的重點。事實上,環保署非常重視此議題,除已加嚴相關放流水排放標準外,以中科四期環評審查為例,本署於環評審查時除參考歐盟「限用有害化學物質」等指令規範外,已進一步要求開發單位應依歐盟REACH制度相關規定,進行化學品管理。
二、國光石化大城工業區開發案環評刻正由本署審議中,本署除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查外,對於各界關心的環境議題包括「中華白海豚之影響與因應」、「海岸地形變遷之模式模擬」、「健康風險評估」、「溫室氣體」及「彰化雲林地區重大開發案件用水規劃」等5項已召開專家會議,由爭議各方推薦專家進行專業討論並釐清爭議。本署環評委員及多位專家學者多次參與會議,均秉持專業討論相關環境議題,期盼藉由環境影響評估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達成環保與經濟雙贏。因此文中所稱「無視石化產業帶來的溫室氣體排放及空氣污染、毀滅潮間帶、危及中華白海豚生存」並非事實。
三、本署遺憾文中以「行政機關帶頭對抗法院判決」評論中科三期環評,本署曾多次主動發布新聞說明中科三期七星農場案屬事後因行政訴訟撤銷環評審查結論之情形,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並無明確依據,授權環保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命開發單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而原許可之行政處分應回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處理,而非由環境影響評估法處理。因此本案應由許可核定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2年內依職權衡量對廠商信賴利益保護與欲維護之社會公益後,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或不撤銷。此外,本署曾回應於今年2月6日刊載邱花妹女士「中科三期應速停工」乙文,說明本案向最高行政法院法院提起再審的理由及疑慮,遺憾的是未能刊載,致邱女士至今仍有誤解,希望藉媒體再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