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本人生育給付及配偶生育給付兩種擇一請領
目前農保現金給付種類有生育給付、殘廢給付、喪葬津貼等三種。
各項給付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領取殘廢給付後,不能從事農作生產者,依規定需退保。
請領資格: 參加農保滿 280 日分娩、參加農保滿181日早產或參加農保滿84日流產者。
給付標準: 分娩、早產、死產均按月投保金額給付二個月(20,400元)、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流產給付一個月( 10,200 元)。
應備書件:
一、出生證明(正本)。
二、申報出生後之全份戶籍謄本(含嬰兒及嬰兒之父母)。
三、申請人(有農保者) 之農會活期或活儲存摺、印章。
四、土地登記謄本(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公婆、媳婦等之土地,平均一人0.1公頃,林地平均每人0.2公頃)。
- 土地登記謄本上使用分區為(空白)者,必須申請使用分區證明,土地之使用分區證明如是都市計畫地已細部計劃,則須以公文向公所或縣政府申請該地號未完成徵收開發程序仍作農業使用之證明;
- 如果土地登記謄本上使用分區是國家公園用地,則須附上該地號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各一份,並填寫國家公園 農業用地證明申請書(向本會保險部索取)郵寄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五、扣繳健保費之存摺,嬰兒健保手冊,相片二吋(半身)一張及戶口名簿影印一份到郵局辦理健保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