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開雄兩年前參加澎湖縣國中教師甄試,他發現國文科有一題選擇題答案「心無旁鶩」,與教育部版本「心無旁騖」不同,害他總分少○.四分落榜;李向澎湖縣政府訴願後,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採用教育部成語用字,判李勝訴確定,並要求縣府重新計算分數。
李男在九十九年間,參加澎湖縣國中教師甄試,名列國文科正式老師備取第二名;他認為國文科考題中將心無旁「鶩」列為正確用字有疑義,因為教育部回函也說是心無旁「騖」,該題沒有標準答案應該要送分,他應可獲得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李向澎湖縣政府提出訴願,但教師甄試委員會堅持答案沒錯,縣府駁回訴願;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李男勝訴,要求縣府重新計算分數。
教師甄試委員會認為,李男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疑義,且學術界仍以心無旁「鶩」為定論,因此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審訂心無旁「騖」正確用字應該是「騖」,判決李男勝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