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職 系: 土木工程職系
職 稱: 工務員(預估缺)
官等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 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99-跨縣巿
上網期間:
自099年01月08日 ~ 099年01月28日
資格條件:
1.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之土木工程職系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及格錄取之人員,或專技轉任公職人員。
2.大學院校土木工程系或相關學系以上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建築結構分析與設計。
2.建築結構圖說及施工預算書審查。
3.其他工程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建築工程組組本部)或臺北縣中和市南山路60-2號(建一、二、三隊)
聯絡方式:
一、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或證照等證件影本,於99年1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營建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2)8771-2419 林小姐。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請註明應徵職務:建築工程組土木工程職系工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