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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懷孕婦女安胎假1年 公務員納入

懷孕婦女安胎假1年 公務員納入

馬政府再釋婦女政策利多!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宣布,勞委會決修訂勞工請假規則,懷孕婦女最長可享有一年安胎假,五月底、六月初報請行政院核定,立即實施。

 

銓敘部長張哲琛昨晚表示,政府機關會考慮跟進,讓女性公務人員也可享有安胎假,權益不亞於女性勞工。在勞委會昨天做出宣示後,基於平等原則,考試院考慮修改「公務員請假規則」,加入安胎假規定。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出席內政部主辦「慶祝國際婦女節百周年記者會」時表示,台灣出生率全球最後一名,政府應讓婦女在懷孕期間享有安胎假,「共同維護國家未來的金童玉女,讓國家有永續發展的繼起生命」。政府要努力的地方「永遠不嫌多」。

 

共同出席記者會的王如玄宣布,勞委會正著手規畫婦女享有安胎休養假,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孕婦若有身體不適或流產,可持醫院證明向雇主請安胎假,雇主不得拒絕,更不得任意解雇,否則依兩性平等法,勞委會可介入調查。其次是擴大家庭照顧假適用範圍,放寬到五人以下小公司也可適用。

 

王如玄認為,許多婦女反映懷孕期間有出血、流產,希望請假安胎,但礙於現行法令未有規定,只能透過與雇主協商,缺乏具體保障,雇主更可拒絕;未來安胎假正式實施,可讓婦女保有勞保身分,獲得必要醫療照護。安胎假屬於無薪假,無法比照育嬰留職停薪享有薪資補貼。

 

至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制度,去年五月上路,據勞委會統計,截至今年一月底為止,兩萬九千兩百三十六人申請,核發金額十九多億元,男性申請比例約一成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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