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林逸軒以最誠摯及悔悟的心在此向志光教育集團及著作權受到侵害的老師,致上最深的歉意。並懇求給我一個重新改過的機會。
本人林逸軒於107年10月在網路販售補習班mp3聲音檔案及pdf檔書面教材的資料,主要是因為自己本身也在準備公職考試,在準備過程中,上網搜尋發現剛好有賣家販售我想要的教材檔案。當時並沒有太多的想法,賣家先讓我試聽了一堂課,及附上電子檔書面教材,本人覺得還ok,於是就直接用網路line傳檔的方式與賣家做交易。(在此必須澄清,本人絕對沒有從事錄製檔案,及拷貝書面教材的行為,完全是直接從賣家手中得到這些資料),但後來因為認為不工作都在準備考試並非長久之計,所以決定一邊準備考試一邊打工,但因為經濟狀況不佳,就將該課程mp3聲音檔及pdf書面教材轉售,以貼補生活經濟使用,但絕非以此為營利目的。
直至108年5月收到警方的通知書後,確實嚇了一跳,上網查詢才知道本人已經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除了罰金以外還有刑事責任。當時並沒有太多想法,這些教材都是老師們及志光團隊辛辛苦苦的智慧結晶,本人只因為一時衝動,就不加思索地在網路上轉售,沒想到會造成如此不堪的後果,不但連累了家人,讓他們對我失望,並且令自己痛苦不堪。
本人身心狀況不佳,家境清寒,並且仍有將近30萬元的就學貸款必須支付,及每月8,000元的房租需要負擔,每月所賺取的薪資非常微薄,再扣除生活費,每個月真的所剩無幾,故希望貴公司能高抬貴手,把賠償金額降到最低,並能讓我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來支付。本人的動機單純只是想貼補家用,絕非是想以此來謀利。
經過此次慘痛的教訓後,讓我更了解到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未來必定會痛改前非,並以自身經驗向周遭的家人、同事及親朋好友宣導保護及尊重他人著作權的正確觀念,本人也在此向志光公司保證,未來絕不再犯一樣的錯誤行為,並真心誠意向志光公司表達最深的悔意及歉意,希望能得到貴公司的諒解。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林逸軒
民國10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