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劉雅晴在此向志光集團表達最深歉意,對不起 本人因在網路上販賣刑事訴訟法(正版一套),同時有二人搶標,其中一名男買家一直殺價,該套正版課程即被另一名買家買走,該名殺價的男買家旋即表示,因準備國考多年,經濟能不佳,且該教材也己無人販賣,希望本人能幫個忙,事後本人也上網去看,巿面上真的沒這套教材販售,因該名男買家一直來電表示,因準備國考多年,經濟有問題,本人也動了側隠之心,拷貝了dvd和教材、講義,跟該名買家收取dvd和教材、講義及交寄費用。因本人不諳著作權法的規定,屬不知此舉動己嚴重觸法,此無知的舉動對志光集團造成了傷害,在此向志光集團致上最深的歉意,請求檢察官和志光集團給予本人一次改過的機會,由於自己是單親媽媽,須撫養一幼兒,經濟能力有限,本人願在經濟能力範圍內補償,希望志光集團及檢察官能給予本人一次自新的機會,本人在此向志光集團在次說聲對不起。
此致志光教育集團
立悔過書人 劉雅晴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