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于庭以誠摯懺悔的心,來表達對志光最深的歉意.
對於102年8月份在露天拍賣販賣公共管理DVD光碟給予購買人一事深感悔意,真的非常抱歉.本人在整理書櫃時,將不需要的公共管理DVD光碟,以為只要不是重製的光碟,從XYZ網站來源取得而來的,應是可以二手商品販賣,並不會構成對著作權法之侵害,如果知道事情如此之嚴重,本人絕不會犯下這樣的錯誤,傷害貴公司也傷害自己.本人目前待業中,還一事無成自己,常常備感痛苦心情和深深的難過,家中只有本人的媽媽在上班,撫養一家五口,堅韌辛苦,刻苦賺錢供養我,如今又面對本人觸犯智慧財產權所招致的罰法,家人的傷心責罵. 身心俱疲的我,仍勇於面對本人犯下錯誤,真誠希望得到貴公司的諒解,原諒本人的過失錯誤的行為.
懇求貴公司給本人一次改過的機會,本人願意承擔犯下的錯誤,經過這一次慘痛教訓和經歷,使我徹底認知到保護著作財產權的重要性,我一定會記取這次教訓,並極力彌補對貴公司造成的影響,也希望藉由我的例子,類似事件不會有人再發生,而我也因為自己的愚昧傷害到志光的權益,心裡真的很抱歉,也盼望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給予一個本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最後,本人再次對於無知錯誤行為而造成對志光之侵害,表示歉意及悔意,希望能獲得貴公司之諒解,給予本人一次自新的機會.附上本人親自書寫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1條及第92條之法規,各20遍書寫紙本,以示本人之誠意,希望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網開一面,給予本人一次悔改的機會. 此致超級數位科技出版有限公司
立悔過書人 曾于庭 中華民國 103年 1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