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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4-3-11 15:14 顯示全部帖子
保障家事工權益 勞動部推立法
勞動部:沒給外勞假日工資 裁罰6-30萬
對於外勞家事工權益,勞委會今(9)日表示,已積極推動《家事勞工保障法》之立法;在立法程序未完成前,勞動部將研議其他可行之行政措施,以保障弱勢勞工的權益。其中,若雇主未依契約約定給付外勞假日工資,得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或逕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指出,有關外勞之薪資,如屬《勞動基準法》適用之業別,其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但家庭類外勞因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故有關家庭類外勞之薪資是由勞雇雙方議定,並訂於勞動契約中。
勞動部指出,對於家事勞工之勞動權益,他們向來非常重視與關心,並已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除規範家事勞工工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數額」之權利外,還有勞動契約之終止、工資給付原則、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特別休假、請假、保險及申訴等相關規定。目前,草案已陳請行政院續行審議;而在立法程序未完成之前,勞動部也將研議其他可行之行政措施,以保障弱勢勞工的權益。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外勞在台生活及工作權益已訂定相關法規及保護措施,規定雇主應於外勞入國3日內通報縣市政府進行生活訪視,由外勞訪視員訪查外勞膳宿、生活設施及訪查雇主是否依勞動契約全額給付外勞薪資,並透過媒體廣宣方式加強雇主應全額給付薪資,勿隨意剋扣外勞薪資之相關宣導,外勞也可透過勞動部之「1955」專線進行相關諮詢或申訴,如果雇主未依契約約定給付假日工資等情事,將視其違法情節輕重,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或逕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將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勞動部表示,至於外勞膳宿費部分,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薪資得經勞雇雙方協議,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分以實物給付之。所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不分本勞與外勞都適用薪資可含膳宿費用之規定。但家庭類外勞非《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且因工作性質特殊,其工作場域與休息場域相同,勞動部表示,尚不宜於薪資扣減膳宿之相關費用,且目前家庭類外勞之膳食費多數由雇主負擔。
勞動部強調,政府對於外勞的勞動權益及人權保障,一向不遺餘力,未來仍將以外勞一體適用我國相關勞動保障規定及措施的原則,持續加強勞工權益保障。
資料來源:新頭殼
保障家事工權益 勞動部推立法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9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為保障家事工勞動權益,已積極推動立法;立法完成前會先研議其他可行的行政措施,保障弱勢勞工的權益。
台灣移工聯盟等勞工團體今天聚集在勞動部前舉行記者會,為擔任家庭照護工作的家事移工爭取權益,希望「家事移工應有基本工資保障」。
勞動部表示,外勞如屬「勞動基準法」適用的業別,其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但家事勞工不適用勞基法,薪資應由勞僱雙方議定,並訂於勞動契約中;而家事勞工因工作性質特殊,工作和休息場域相同,目前仍不宜在薪資扣減膳宿等相關費用。
為保障家事勞工勞動權益,勞動部表示,已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規範工資、工作時間等規定,現在正積極推動立法,在立法未完成前,會先研議其他可行的行政措施,以保障弱勢勞工的權益,同時會以外勞一體適用為原則,持續加強移工的勞動權益保障。1030309
資料來源:YAHOO新聞
家事外勞 血淚控訴在台當「奴工」
近百位外籍看護昨赴勞動部抗議,不滿薪水凍漲十七年,比基本工資還少,工時長、又幾乎沒休假,難怪美國人權報告日前點出台灣外勞人權問題,「實在丟臉」。勞動部說,已著手「家事勞工保障法」立法,將外勞納入保障,也研議先幫家事外勞加薪。
目前我國基本工資為一萬九○四七元,適用勞基法的產業外勞比照此給薪;但被排除在勞基法外的家事外勞,包括看護和幫傭,薪水從十七年前就只有一萬五八四○元。
家事外勞昨血淚控訴自己在台猶如廉價血汗奴工,不少外籍看護忍不住淚流滿面,高喊「我要基本工資,反血汗長照!」
移工聯盟說,逾廿萬名在台家事外勞,很多人每天工時長達十四至十八小時,且幾乎全年無休,直指台灣長照根本建立在剝削外勞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推動中的家事法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審議,除了家事外勞工資將比照基本工資,也規定至少每七天休一天、每天應有連續八小時的休息等權益。
勞動力發展署說,在家事法立法程序完成前,已研議其他可行的行政措施,例如分階段幫新進的家事勞工加薪到基本工資水準;已與雇主簽勞動契約的在台家事外勞,則會針對表現良好者、續聘時加薪。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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