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每年數萬名考生報考的司法官、律師考試有重大變革,為減輕應考人負擔,考試院昨(22)日審議通過相關考試規則修正案,明(2014)年起司法官及律師第一試將「同時舉行」、「同一考題」,並修正相關科目。
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一試,前後通常相隔兩周。由於兩者第一試的應試科目和試題題型都相同,考試院統計發現,應考人重複報考及重複錄取人數都超過五成五以上,因此在18位考試委員聯名提案後,通過讓兩項考試第一試合併舉行。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明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暫定8月9日合併舉行,兩個考試都報考的人,只要繳一次600元報名費,只要同時報考兩項考試並達到第一試錄取標準,就能分別應考第二試。其中,考試科目有部分變動,「海商法」科目刪除,改考「強制執行法」。
此外,為甄選多元法律專才,2015年開始,律師考試第二試將增加四科選一科的選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