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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健康] 醫師法修法 不可篩檢寶寶性別 [打印本頁]

作者: lancer    時間: 2011-12-7 15:38     標題: 醫師法修法 不可篩檢寶寶性別

對於監察院的糾正,人正在南非參訪的國健局長邱淑媞感到遺憾,但尊重監察院的決定。邱淑媞無奈地說,原本相關法令不夠周延,國健局主動發掘問題,並推動修法,不料還是被糾正,但國健局會繼續努力去做。

國健局婦幼及生育保健組組長李翠鳳指出,國健局從去年開始,每月針對國內四百多家優生保健醫療院所,監測男女嬰性別比率(SRB),如果男嬰女嬰出生比率高過於1.06正常值,網站上就會出現紅色警戒,當地衛生局會派員拜訪醫師,並抽查相關病歷。


國健局從去年6月啟動,現已收到成效。啟動前,第一胎性別比為1.078、第二胎1.091、第三胎1.118。到了今年10月,第一胎性別比為1.077、第二胎1.090,而第三胎則降至1.035。




在稽查方面,99年6月迄今,總共稽查了268家次,台中市某診所醫師遭受裁罰,除了移送至地檢署,受到重罰之外,醫師還得上課,修滿一定時數的相關課程。

李翠鳳指出,原本修正優生保健法實行細則規定,如果生產後,產婦的生理、心理將受到嚴重影響時,可由醫師進行人工流產。由於定義不明確,不少醫師以此規定,協助孕婦進行人工流產。


為此,國健局已著手修法,決將「胎兒性別問題」排除在外,孕婦不得以胎兒性別為理由,而要求醫師協助人工流產,醫師如果違法,也將受到重罰。新的修正內容明年就會公布實施。


衛生署今天已修正醫師法第28條第四條,醫師如果進行進行性別篩檢,一經查獲,將被處以10至50萬元,相信新生兒性別失衡問題,可以逐步獲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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